(2002年12月19日上海财经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以下简称“两重”档案)是学校发展轨迹的重要原始记录,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这部分档案完整及时地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上海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谓“重大活动”,是指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关系学校发展的各类重大活动,如校党代会、职代会、校庆典礼、211工程建设重要节点、教改研讨会议、科研工作会议、重要学术会议、重要外事活动、国际学术交流、国际体育赛事等。本规定所谓“重要项目”,包括国家级、省市级教学和科研课题项目和获奖项目;学校重要基建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安装项目;学校其他方面的各类重要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两重”档案的形成由各立卷部门(活动组织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并督促兼职档案员收集材料、组卷立卷后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负责指导立卷、接收整理、编目保管并提供利用。
第四条 在重大活动的筹备阶段,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档案馆通报信息,档案馆也应主动了解相关信息,并委派专职人员联系,指导收集立卷,必要时参与筹备工作,以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建档、档案进馆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 重要教学、科研课题项目的评审、鉴定,重要基建工程的竣工,重要设备的开箱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档案馆,由档案馆委派专职人员参与对归档文件材料的检查和验收。
第六条 重要项目管理与档案工作坚持实行“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馆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两重”档案如有必要,可在活动结束或项目结项后,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随时准备接收此类档案。
第八条 “两重”档案应严格遵照立卷归档要求,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第九条 “两重”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材料,尤其应重视对照片、录音、录像等重要声像档案及相关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移交。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档案馆负责监督实施,并定期向校档案工作委员会汇报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