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档案馆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制度,不论在职还是离职的专职档案人员,都要严守档案的秘密,不允许对外随意传播档案内容。
二.接收、移交或离职时都要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填写转移清单,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案卷并签字,不能单方签字或随意涂改。
三.遵守档案工作的基本准则:不得在案卷上加字、涂改或作任何变动,更不得随意拆卷。如有错确需纠正,应由立卷部门拆卷或改正;重要档案的拆卷和整理,须经馆领导或校领导批准。
四.明确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自觉遵守档案法规,坚决杜绝涂改、损毁档案及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
五.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安全,有关档案信息上网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信息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六.遵守档案库房的各项规定,不随意进入库房,不将除案卷和档案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带入库房,严防在库房区域使用明火。
七、保持馆舍和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将食物和易霉变物品带入工作室,自觉遵守馆内各项安全制度,确保档案万无一失。
八.在档案的收集、利用、管理及各项评比等活动中,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杜绝收受礼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