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财经大学商学博物馆税票馆展厅内,有1件《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抗日根据地草契》。《草契》左侧印花贴票处有四枚晋察冀边区印花税票,面值贰分,两枚一组裁切后贴于契书上,每组均有一个椭圆的戳记。有关研究显示,馆藏《草契》上所贴印花税票便是最早的一批“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区域发行的印花税票”。

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印花税票就是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票证,印花税票在使用时,与邮票类似,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印花税诞生于1624年的荷兰,印花税票则是奥地利仿照邮票式样于1854年首次印制使用。清末时传入中国,但清政府的印花税政策并未全面推开。1913年,北洋政府开始征收印花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继续征收印花税,同时废止原北洋政府公布的印花税有关法令,于当年11月公布了《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自此在我国成为一种常规税种。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为了筹集抗战经费,在税收等经济领域开展对敌斗争以反对敌方税收渗透,也为了促进根据地的民生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革命根据地建立起了独立的税收制度,印花税征收制度便是其中之一。晋察冀边区被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作为第一个敌后抗日根据地也是全国最大的抗日敌后战场,在各根据地中最早开始征收印花税。边区于1938年建立税务局,于1939年9月公布了《晋察冀边区印花税暂行条例》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稽查印花暂行规则》。《暂行条例》规定:“凡各业商店或银行关于营业上所立各种总分册簿,每件每年贴花两角。”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第一次开征印花税,《晋察冀边区印花税暂行条例》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颁布的第一个印花税法规。

面值贰分晋察冀边区印花税票
边区政府印制发行的印花税票图案基本仿照国民政府地图旗印花税票,馆藏《草契》上的印花税票便是地图旗纹样。相关的研究资料显示,该批印花税票是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同时印制出来的,因其所用纸张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的纸张完全相同,推测是利用印钞时所裁切下来之边角印钞纸,当场临时拼接成其“印刷全张”所印制。

晋察冀边区银行印制发行的钞票
1948年9月,根据解放战争发展形势的需要,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华北人民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支持战争,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印花税,并于1949年公布了《华北区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了27种应税凭证。
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公布《货物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从当日起施行。1951年1月4日,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自此,新中国印花税的征收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
相关资料来源:
[1] 任庚喜,许锡良.晋察冀边区印花税票初探[J].集邮博览,2006(08):18-21.
[2] 曾耀辉.红色印花税的创立与发展[J].上海财经大学博物馆馆刊,2021(04):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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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杜越 审核:喻世红、高冰冰


